煤三期航道导标除锈维护保养、主航道引导灯桩后东、后西除锈油漆保养、煤三期码头堤头灯桩维护保养、十万吨航道引导灯桩中线后导标底座地基维修、工作船码头堤头灯桩零星维修、煤二期码头堤头灯桩零星维修、煤四期码头堤头灯桩零星维修、油港码头南堤头灯桩维护保养及维修、燃料油码头堤头灯桩维修、新港西挡沙堤堤头灯桩除锈油漆保养。
按发包方要求完成交通运输部北海航海保障中心秦皇岛航标处,秦皇岛港部分导标除锈油漆保养及零星维修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量清单所有包含的内容(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合同总价包含履行本合同的相关税费及承包方负责的合同范围内所有工程发生的一切费用。
3、签订合同、承包人进场后,发包人支付承包人合同价的30%预付款,计:贰拾叁万玖仟玖佰陆拾贰元整(小写¥:239962元)作为前期材料款。待工程结束后,经第三方评审完成后,按照第三方审计结果拨付剩余工程款项。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由于工程数量变更和工程洽商,引起分部分项工程数量的增减,增减数量以实际发生量为准,中标综合单价不变,措施项目费相应调整。增加的数量或减少后剩余的工程数量所对应的综合单价及措施项目费,应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认可,作为价款调整、支付、结算的依据。
(1)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或设计变更(含经建筑设计企业确认的项目特征)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施工项目与清单所列项目结构特征发生明显的变化的项目,其综合单价及对应的措施项目金额,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认可,作为结算依据,其中人工、材料单价均执行投标时报价,投标时未涉及的材料价格参考施工期秦皇岛造价信息及市场价确定。
(2)由于工程数量计算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清单中分部分项工程数量的增减,中标综合单价不作调整,措施项目费相应调整。
(3)措施项目按下列办法来进行调整:以费率形式计算的措施项目按实体项目综合单价合价占措施项目费比例调整;除费率形式以外的措施项目综合单价不作调整,工程数量按实调整。
(4)如果发包人自行采购材料的品种、规格、数量、交货地点、交货时间发生明显的变化,该材料所对应的综合单价均应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认可,作为结算的依据。
(5)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 人工单价发生明显的变化且符合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规定,合同当事人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建设价格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费等文件调整合同价格,但承包人对人工费或人工单价的报价高于发布价格的除外。
(3)向承包方作技术交底,提供相关设施的品质衡量准则和技术资料;按需申请发布航标动态、航行警(通)告。
(1)严格执行本合同所有条款,按国家有关标准和发包方要求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
(2)服从发包方现场指挥,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各项规定,按照发包方品质衡量准则进行施工作业。违反上述规定造成出现质量上的问题和返工现象等事故均由承包方负责。
(4)履行保密业务,承包方在施工作业期间所获取的任何信息、技术资料和数据等,应承担保密责任,未经发包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此责任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然有效。
(5)因承包人问题导致工期延误,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每延期一日,承包人支付发包人合同总价款的3违约金,对此违约金发包方有权从支付承包方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1、发包方任命敖自栋为发包方现场代表,并授权其在工程现场代表发包方从事相关文件的批准和确认、签发变更通知书和完工确认书、履行发包方代表的其他责任。
2、承包方任命张宗臣为承包方现场代表,有权解决双方之间的日常事务,负责承包方从事的所有工作。
1、承包方应全部工作完成后向发包方提交竣工验收单和竣工资料,发包方在接到申请报告后组织验收。
2、工程完工验收依据设计图纸、验收规范和发包方提供的品质衡量准则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
3、经验收合格,甲乙双方正式办理项目交接手续,竣工日期为承包方最后一次提交完工验收申请报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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