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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拿走不谢中央到地方清洁取暖政策大盘点

    时间:2024-06-13 00:37:27    作者:华体会登录首页

      2017年,清洁采暖是一篇大文章,煤改电、煤改气,政策形势利好,相关企业摩拳擦掌,欲撸起袖子大干一场;传统炉具制造企业锐意进取、紧跟形势,不断丰富产品线年采暖季到来之际,中国炉具网为大家理了中央到地方关于清洁取暖的政策,供大家参考。

      发布机构: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与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中国民用航空局

      政策摘要:居民采暖领域:在存在采暖刚性需求的北方地区和有采暖需求的长江沿线地区,重点对燃气(热力)管网覆盖范围以外的学校、商场、办公楼等热负荷不连续的公共建筑,大力推广碳晶、石墨烯发热器件、发热电缆、电热膜等分散电采暖替代燃煤采暖;在燃气(热力)管网无法达到的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或生态要求比较高区域的居民住宅,推广蓄热式电锅炉、热泵、分散电采暖;在农村地区,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为重点,逐步推进散煤清洁化替代工作,大力推广以电代煤。在新能源富集地区,利用低谷富余电力,实施蓄能供暖。

      政策摘要:依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电能替代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6]1054号),在配电网建设改造、电网接入、峰谷电价、直接交易、辅助服务市场等方面给予电能替代支持政策,鼓励东北地区在居民采暖、生产制造领域,推广或试点电采暖、工业电锅炉(窑炉)等。

      发布机构: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能源局、北京市人民政府 天津市人民政府、河北省人民政府、山西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河南省人民政府

      政策摘要: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唐山、廊坊、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市,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市,山东省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河南省郑州、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市(以下简称“2+26”城市)。实施冬季清洁取暖重点工程。将“2+26”城市列为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首批实施范围。全面加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散煤治理,北京、天津、廊坊、保定市10月底前完成“禁煤区”建设任务,并逐步扩大实施范围,实现冬季清洁取暖。传输通道其他城市于10月底前,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每个城市完成5万-10万户以气代煤或以电代煤工程。

      政策摘要:到2020年,全国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取暖面积达到35亿平方米左右,比2015年增加约28亿平方米,可再次生产的能源供热总计约1.5亿吨标准煤。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可再次生产的能源供暖面积达到10亿平方米,长三角地区可再次生产的能源供暖(制冷)面积达到5亿平方米。在城镇和农村地区实现较大规模的可再次生产的能源替代民用散煤取暖。

      政策摘要:中央财政支持试点城市推进清洁方式取暖替代散煤燃烧取暖,试点示范期为三年,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标准根据城市规模分档确定,直辖市每年安排10亿元,省会城市每年安排7亿元,地级城市每年安排5亿元。加快热源端清洁化改造,重点围绕解决散煤燃烧问题,按照“集中为主,分散为辅”、“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原则,推进燃煤供暖设施清洁化改造,推广热泵、燃气锅炉、电锅炉、分散式电(燃气)等取暖,因地制宜推广地热能、空气热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分布式、多能互补应用的新型取暖模式。

      政策摘要:各地区要根据当地资源优势和取暖需求,按集中供暖与分散取暖相结合的原则,确定适合当地实际的主推的可再次生产的能源供暖方式。提出2017-2021年可再次生产的能源清洁取暖的重大工程,列出各地区今年启动的可再次生产的能源清洁取暖工程,争取一部分工程在2017年度供暖季前完工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1、地热能供热技术。具备中深层地热资源的地区,要整体规划、集约化开发,尽可能按集中供暖方式建设;因地制宜应用各类热泵供暖技术。具备城市污水、江河湖水体热源条件的,要适度进行水源热泵的集中利用;对已有城镇集中供暖难以到达地区或农村,因地制宜推行空气源、地源等热泵供暖;根据电力、燃气、余热条件,使用电热泵、燃气、余热等适宜的热泵设备。2、生物质能供热。生物质发电尽可能实行热电联产集中供暖,不具备建设生物质热电厂条件的地区,可推广生物质锅炉供暖或生物质成型燃料。

      3、农村地区。结合新农村建设、异地搬迁、小城镇、中心村建设等,在农村推广小型可再次生产的能源集中供暖设施。根据资源条件,推广地源、空气源热泵供暖、生物质锅炉供暖,支持农村地区应用电供暖。

      发布机构: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与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国资委、税务总局、质检总局、国家能源局

      政策摘要: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方针,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尽可能利用清洁能源,加快提高清洁供暖比重。以京津冀及周边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内的重点城市(2+26)为抓手,力争 5 年内有条件地区基本实现天然气、电力、余热、浅层地能等取暖替代散烧煤。在落实气源的情况下,积极鼓励燃气空调、分户式采暖和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发展。快速提高城镇居民燃气供应水平。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完善城镇燃气公共服务体系,支持城市建成区、新区、新建居住小区及公共服务机构配套建设燃气设施,加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棚户区燃气设施改造及以气代煤。加快燃气老旧管网改造。支持南方有条件地区因地制宜开展天然气分户式采暖试点。打通天然气利用“最后一公里”。开展天然气下乡试点,鼓励多种主体参与,宜管则管、宜罐则罐,采用管道气、压缩天然气(CNG)、液化天然气(LNG)、液化石油气(LPG)储配站等多种形式,提高偏远及农村地区天然气通达能力。结合新农村建设,引导农村居民因地制宜使用天然气,在有条件的地方全力发展生物天然气(沼气)。

      政策摘要:当前大气污染和雾霾形势严峻,县域燃煤消费是主要的污染源。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具有绿色低碳环保的特点,是治理县域燃煤污染的有效途径,此次组织开展生物质热电联产示范项目建设,将为治理县域散煤、特别是农村散煤开辟新路子,为探索生物质发电全面转向热电联产道路、完善生物质热电联产政策提供相关依据。对示范新建项目优先核准,保障示范项目享受各地清洁供热支持政策,建成后优先获得国家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发电补贴。

      9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发布机构: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工业与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能源局、北京市人民政府、天津市人民政府、河北省人民政府、山西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河南省人民政府

      政策摘要:实施范围: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唐山、廊坊、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市,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市,山东省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河南省郑州、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市(以下简称“2+26”城市,含河北省雄安新区、辛集市、定州市,河南省巩义市、兰考县、滑县、长垣县、郑州航空港区)。全面完成以电代煤、以气代煤任务。2017年10月底前,“2+26”城市完成以电代煤、以气代煤300万户以上。其中,北京市30万户、天津市29万户、河北省180万户、山西省39万户、山东省35万户、河南省42万户。北京、天津、廊坊、保定市2017年10月底前完成“禁煤区”建设任务,散煤彻底“清零”。已经列入中央财政支持的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12个试点城市(天津、石家庄、唐山、廊坊、保定、衡水、太原、济南、郑州、开封、鹤壁、新乡市),要加大工作力度,2017年10月底前取得实质性进展。

      政策摘要:因地制宜推进天然气和电供暖。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和“禁煤区”,应结合当地条件加快发展天然气供暖和电供暖,宜气则气,宜电则电,避免重复建设。在天然气资源落实的条件下,因地制宜选择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燃气壁挂炉、燃气热电联产、燃气锅炉等多种方式,推进天然气供暖。在部分地区,宜将燃气锅炉作为集中供暖区域的调峰和应急保障热源。在电力资源充足地区,优先发展用户终端电供暖方式,综合运用各类热泵、高效电锅炉等多种方式推进电供暖,积极发展电供暖与蓄热相结合供暖模式。全力发展可再次生产的能源供暖。大力推进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次生产的能源供暖项目。将可再次生产的能源供暖作为城乡能源规划的重要内容,重点推进,建立可再次生产的能源与传统能源协同的多源互补和梯级利用的综合能源利用体系。快速推进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建设,为城镇社区和农村清洁供暖。全面取消散煤取暖。城市主城区、城乡结合部及城中村要结合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以及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全面取消散煤取暖,采用清洁热源供暖。其他尚未做改造或暂不具备改造条件的地区,鼓励以“清洁型煤+环保炉具”替代散煤。

      政策摘要: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方针,遵循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统筹协调的原则,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建立有利于清洁供暖价格机制,综合运用完善峰谷价格、阶梯价格,扩大市场化交易等价格支持政策,促进北方地区加快实现清洁供暖。完善“煤改电”电价政策。具备资源条件,适宜“煤改电”的地区,要通过完善峰谷分时制度和阶梯价格政策,创新电力交易模式,健全输配电价体系等方式,降低清洁供暖用电成本。完善“煤改气”气价政策。天然气资源有保障,适宜“煤改气”的地区,要通过完善阶梯价格制度,推行季节性差价政策,运用市场化交易机制等方式,综合降低清洁供暖用气成本,重点支持农村“煤改气”。因地制宜健全供热价格机制。科学合理制定供热价格,协调好不同供暖方式的比价关系,既让企业有积极性开发清洁供暖项目,也让居民可承受,保障清洁取暖顺利推进。

      政策摘要:2017年10月31日前,完成700个农村地区村庄内住户“煤改清洁能源”任务,同步实施1400个村委会和村民公共活动场所、79万平方米籽种农业设施的“煤改清洁能源”工作,朝阳、海淀、丰台、房山、通州、大兴6个区平原地区村庄内住户基本实现“无煤化”。对未纳入2017年度“煤改清洁能源”计划的村庄,全部实施优质燃煤替代。10月31日前,完成“煤改清洁能源”取暖设备调试,以及优质燃煤配送和节能高效炉具安装工作。

      政策摘要:天津市 2017-2019年冬季清洁取暖的总体目标:按照“热源侧”和“用户侧”双效提升,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原则,坚持“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多能互补”,优先利用多种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全部淘汰35蒸吨以下2287台燃煤供热锅炉,全部完成除山区外的100万户、1亿平方米散煤取暖清洁能源替代,全部完成209万平方米城镇既有居住建筑节约能源改造,形成城镇取暖集中化、农村取暖多元化、全市取暖清洁化的格局。

      政策摘要:对农村“电代煤”的支持政策。1.按设备购置安装(含户内线%给予补贴,每户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7400元,由省和市县各承担1/2,其余由用户承担。补贴资金按各县(市、区)实际任务统一拨付、统筹使用;2.支持房屋保温修缮,由县(市、区)根据农户需求,申请节能示范、危房改造、美丽乡村建设、移民搬迁等专项资金,统筹给予一定补贴支持;3.给予采暖期居民用电0.2元/千瓦时补贴,由省、市、县各承担1/3,每户最高补贴电量1万千瓦时;给予配套生活用气补贴,按照每户每年保供8罐LPG(15公斤/罐),每罐给予50元补贴,由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补贴政策及标准暂定3年;4.“电代煤”用户采暖期可选择执行峰谷电价,非采暖期可不选择执行峰谷电价;“电代煤”用户不再执行阶梯电价。对农村“气代煤”的支持政策。1.按燃气设备购置安装投资的70%给予补贴,每户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700元,由省和市县各承担1/2,其余由用户承担。补贴资金按各县(市、区)实际任务统一拨付、统筹使用;2.给予采暖用气1元/立方米的气价补贴,每户每年最高补贴气量1200立方米,由省、市、县各承担1/3,补贴政策及标准暂定3年;3.“气代煤”用户不再执行阶梯气价;4.给予建设村内入户管线.支持各类投资主体建设储气调峰设施,允许正常蒸发气量就近接入供气管网,支持投资主体适当建设加气站或对核定存储气量给予适当补贴,保障储气设施有效库容、安全运作和适当收益。具体由市、县商储气企业确定。

      政策摘要:到“十三五”末,全省县城及以上城市集中供热和清洁能源供热基本实现全覆盖,清洁供热率达到95%以上,基本形成以燃煤、燃气热电联产、工业余热、地热能为基础热源,以高效清洁燃煤和天然气低氮燃烧区域锅炉房为调峰,以天然气分布式锅炉、壁挂炉、电能、生物质和太阳能等为补充的供热方式。加大天然气资源利用,提高清洁能源供热能力,在集中供热覆盖不到的区域,全力发展电能驱动的污水源、空气源及地源热泵、蓄热式电锅炉等供热方式。有资源条件的地区发展区域性的生物质发电供热。

      政策摘要:1.切实提高农村地区供暖覆盖率。2016年,在全省选择5个县(市、区)和10个建制镇,开展农村供暖试点;到2018年年底,全部农村幼儿园、中小学、卫生室、养老院、便民服务中心等公共场所和农村新型社区实现冬季供暖;到2020年年底,全省70%以上的村庄实现冬季清洁供暖;2.全方面提升农村供暖污染治理水平。调整优化农村供热能源结构,推广使用绿色清洁能源,鼓励通过清洁燃煤替代、“煤改电”“煤改气”等方式,减少煤炭散烧直排和煤炭扬尘污染,促进相关装备制造业发展,积极探索和形成适应新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要求的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消费方式;3.完善农村供暖体制机制。到2018年年底,建立健全农村供暖的技术上的支持政策、品质衡量准则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

      政策摘要:7个传输通道城市20万人口以上县城2017年年底前,基本实现集中供热火清洁能源采暖全覆盖;7个传输通道城市2017年11月15日各完成5万户以上气代煤或电代煤工程;设市城市建成区、县城和农村新型社区。2018年底前,基本实现清洁采暖全覆盖;农村村庄。2020年底前,70%以上的村庄实现冬季清洁采暖。

      政策摘要:1.2017年11月15日前,各市确保完成5万户以上、力争完成10万户气代煤电代煤工程。以散煤替代为主要方式,因地制宜采用气代煤或电代煤等清洁能源提供热源的城镇和乡村居民按户数计;2.2017年年底,20万人口以上县城基本实现集中供热或清洁能源供热全覆盖。县城内集中供热和清洁能源供热总面积占民用建筑总面积达到85%以上为基本实现。

      发布机构: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政策摘要:因地制宜推进气代煤电代煤。结合当地条件,合理发展天然气和电供暖,宜气则气,宜电则电,避免重复建设。在气源落实的区域,可选择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燃气壁挂炉、燃气锅炉等多种方式,推进天然气供暖。在电力充足的区域,发展用户终端电供热方式,综合运用各类热泵、高效电锅炉等多种方式推进电供热,积极发展电供热与蓄热相结合供热模式。力争到2020年基本完成气代煤电代煤任务;全力发展可再次生产的能源供热。大力推进可再次生产的能源供热项目建设,建立可再次生产的能源与传统能源协同的多源互补和梯级利用的综合能源利用体系。开展热泵、中深层地热梯级利用、太阳能跨季节蓄热、生物质成型燃料等可再次生产的能源规模化应用,建立分布式能源供热站,提高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在供热中的占比;全面取消散煤取暖。城市主城区、城乡结合部及城中村要结合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以及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全面取消散煤取暖,采用清洁热源供暖。

      政策摘要:考虑当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财力水平,通过开展采暖“煤改电”试点,逐步替代传统燃煤小锅炉,提高电能占终端消费比重,消纳富余电力,保障居民采暖,减少大气污染排放,推进城乡供热能源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2016年完成5000户居民、50个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管理办公区)采暖“煤改电”试点任务,在有条件的学校、医院、商场、办公楼、厂房等公共建筑试点推广电采暖。“十三五”期间,全省力争完成50万户居民采暖“煤改电”任务,有条件地区实现学校、医院、养老院、旅游景点等公益事业单位和乡镇机关、村委会等电采暖全覆盖,到2020年,形成年均60亿度以上新增电力消费能力。结合各地实际和不同方式技术经济特点,科学选择采暖“煤改电”路径: 空气源热泵、 蓄能式电暖器、蓄能式发热电缆、大型热库、地源热泵。

      政策摘要:因地制宜,积极地推进“煤改气”、“煤改电”和其他可再次生产的能源等集中供热方式,尽快形成热电联产为主,其他清洁能源方式为辅的供热格局。积极发展其他清洁能源供热。各市要紧密结合当地实际,积极推广多种方式清洁能源供热,促进供热方式清洁化、多元化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发展生物质能、地热能、太阳能、水源热泵、空气源热泵等可再次生产的能源方式供热,有效替代散烧煤采暖。对在集中供热覆盖范围之外或集中供热管网暂时无法达到的区域,要按照因地制宜,多能配置的原则,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地推进“煤改气”、“煤改电”工程。

      发布机构: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环保厅、山西省发展改革委、山西省经信委

      政策摘要:省财政积极筹措资金10亿元,对全省11个市冬季清洁取暖进行奖补,第一批8亿元专项资金已先行下达各市,最大限度地考虑各市清洁取暖工程任务量、各市大气污染物下降幅度和各市工作基础,按照因素法将第一批冬季清洁取暖省级奖补资金分配至11个市。为完成今年《大气污染行动计划》和各市今年确定完成的97万户煤改气、煤改电工程任务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政策摘要:民用生活领域。在热力(燃气)管网无法达到的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或生态要求比较高区域的居民住宅,推广蓄热式电锅炉、热泵、分散电采暖等电采暖技术。加快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结合村庄人居环境整改治理及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推广电采暖技术。在农村地区推广采用电磁炉、微波炉、电饭煲等电炊具替代厨炊散烧用煤(柴)。力争到2020年,在热力(燃气)管网无法达到的城镇居民小区推广电采暖应用1000万平方米,100万户以上农村居民永久性实现厨炊电气化。

      政策摘要:在供热管网无法覆盖区域,计划完成气代煤、电代煤改造民生工程93万户。同时,今年8月底前,我省要完成广大农村、乡镇和产业集聚区2279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实现全省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拆除或改造。在保证供应、配送能力的前提下,在不具备“煤改气”“煤改电”条件的乡村地区,全方面实施洁净颗粒型煤替代散煤、洁净蜂窝型煤替代散煤。8月31日前,依法取缔关闭或改建现有2185家民用散煤销售点,全面取缔辖区内燃煤茶浴锅炉、燃煤大灶、经营性小煤炉。

      政策摘要:1、学校电能清洁供暖。鼓励新建大中小学校采用电热膜、发热电缆等终端直热式电能清洁供暖;加快现有中小学校电能清洁供暖改造,替代土火炉和燃煤小锅炉;2、公共建筑电能清洁供暖。鼓励符合节能标准的机关办公楼、商务写字楼和可以分时、分区用热或低温运行的厂房、车库、仓库等公共建筑采用电能清洁供暖;3、蓄热式电锅炉替代燃煤锅炉。在城市热力管网无法达到的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等区域,试点采用蓄热式电锅炉替代燃煤供暖锅炉;鼓励生态要求比较高的区域或符合节能标准的新建居民住宅采用蓄热式电锅炉供暖;4、居民直热式电能清洁供暖。支持新建居民住宅采用电热膜、发热电缆等终端直热式电能清洁供暖,充分调动居民的行为节能积极性;5、热泵清洁供暖。鼓励各个地区结合真实的情况,因地制宜发展水源、土壤源、污水源或空气源热泵供暖;6、火电灵活调峰改造。支持省内火电企业建设蓄热式电锅炉作为灵活性调峰装置,提高火电机组调峰灵活性。

      政策摘要:居民采暖领域。采暖领域电能替代最重要的包含电供暖、热泵、蓄热电锅炉、电蓄冷空调以及碳晶加热、石墨烯发热器件、发热电缆、电热膜等分散电采暖技术。

      在城市热力管网覆盖范围以外的学校、商场、办公楼等热负荷不连续的公共建筑,大力推广碳晶加热、石墨烯发热器件、发热电缆、电热膜等分散电采暖,新建公共场所原则上采用电采暖或其他清洁取暖。在热力管网无法达到的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或生态要求比较高的居民住宅,推广蓄热式电锅炉、热泵、分散电采暖。(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与信息化委、省环保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物价局,各市政府)

      继续推动热泵应用。各地区根据地质情况、水文条件和地下水温的分布状况,因地制宜,科学利用,重点推广地下水源热泵、污水源热泵、土壤源热泵、海水源热泵、吸收式热泵、空气源热泵等应用。到2020年,力争新增热泵供暖面积1500万平方米。(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政府;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物价局

      政策摘要:完善“煤改电”电价政策。1. 落实居民峰谷电价政策。我省“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用电峰段为每日8:00时至22:00时,用电价格在现行对应标准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05元,居民生活用电谷段为每日22:00时至次日8:00时,用电价格在现行对应标准基础上每千瓦时降低0.2元。城镇和乡村居民用户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后,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用电量不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年内其他月份执行相对应的居民阶梯电价。利用谷段电价较低的政策,降低“煤改电”用户用电成本,促进冬季清洁取暖和电能替代加快发展;2. 完善居民阶梯电价政策。适当调整我省居民阶梯电价执行周期,对省内不具备集中供暖条件,采用电锅炉、电地热、电热膜等方式取暖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经用户申请和电网企业认定后,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用电量全部执行居民阶梯第一档电价不加价,年内其他月份执行相对应的居民阶梯电价,以此减轻居民采暖电费负担;3. 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建立采暖用电市场化竞价机制,由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协商确定上网电价,也可由电网企业或独立售电公司代理用户采购市场最低价电量,以此降低上网侧电价,支持煤改电发展。参加电力市场交易的采暖用电输配电价,每日8:00时至22:00时执行现行相对应电压等级的输配电价,每日22:00时至次日8:00时按相应电压等级输配电价的50%执行。同时,加快省内电网通道投资建设,利用陕北地区弃风弃光和燃煤机组低成本电量,通过市场化交易方式支持关中地区煤改电清洁取暖。

      4. 明确“煤改气”价格政策。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陆上管道天然气供农村“煤改气”采暖用气门站价格,按居民用气门站价格执行;供城镇“煤改气”采暖用气门站价格,按现行价格政策执行。我省居民家庭独立采暖壁挂锅炉用气和居民小区自备锅炉供暖用气按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执行。市政集中供热企业供暖用气上游门站价格和省内管输价格执行非居民用气价格,城市配气价格按居民用气配气价格执行,终端销售价格可由供用气各方协商下浮。5. 推进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天然气价格改革总体思路,逐步有序放开上游企业气源门站价格,建立完善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鼓励用气企业与上游供气企业直接签订购销合同,通过交易买卖平台确定或协商确定购气价格,利用市场行情报价优化资源配置,化解供需矛盾。加快研究制定省内天然气输配价格监督管理规则和成本监审办法,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重新核定省内管输和城市配气价格,支持实体经济和清洁取暖发展。

      读懂政策、认清形势,才能赢得机遇;紧跟时代,理清思路,方可持续发展。2018清洁采暖博览会(暖博会)正是在“推动北方地区清洁取暖”大形势下举办,开设“清洁采暖设备专区”、举办“推动北方地区清洁取暖”专题论坛,邀请政府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农村能源办、科研单位等相关领导专家对各种清洁取暖政策探讨交流,解读国家政策、分析行业形势、引领行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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