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由市建委会同省住建厅、市消防救援支队共同组织编写的《南京市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审查工作指南(试行)》正式对外发布,为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审查提供技术路径,进一步规范既有建筑活化利用,助力城市有机更新。
鼓励改造实施方在项目决策实施前,按照国家现行标准和本指南所列要点,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既有建筑改造的消防技术可行性进行研究,分析项目改造中可能面临的消防问题,避免造成投资浪费。
建筑内部装修相关联的内容应执行现行《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的要求,其他消防设计可适用原标准。
建筑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救援场地、疏散楼梯总净宽度、建筑水泵房位置、消防电梯停靠楼层、建筑原防烟系统、改造后接着使用的原排烟竖井可适用原标准。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顶部固定窗,满足局部应用系统模块设计流量的室内消火栓系统,不更换消火栓系统供水泵的消火栓栓口动压, 高位消防水箱位置,消防水池容积计算方式,消防专用水泵房位置,原建筑防烟系统,接着使用的原排烟竖井,消火栓泵原控制方式,新增的防火卷帘、常开防火门、电动排烟窗、电动挡烟垂壁消防联动控制方式,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供配电系统型式和控制方式可适用原标准。
既有建筑装修改造项目数量众多、种类复杂、不同功能转换需求旺盛,如利用既有建筑改为养老设施、幼托机构、长租公寓以及历史背景和文化街区保护利用等均为近年来关注热点。
长期以来,既有建筑无论是整体改造还是局部改造均被视作新建工程,在设计、审查时套用现行消防设计标准,导致改造投入高、对结构伤害损坏大,大量建筑无法实施改造,目前已成为困扰既有建筑消防设计审查的最大堵点,亟需出台系统完整、公开透明的政策文件支撑既有建筑的消防设计审查工作。
1、以正面清单的形式提出了消防设计审查中可以适用建筑原设计标准的条件和情形;
3、在项目策划阶段引入项目改造消防技术可行性研究,减少因盲目实施造成后期投资浪费。
既有建筑一般是指已建成并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的建筑,包括居住建筑、工业建筑以及学校、医疗卫生机构、文体场馆、车站、商场、宾馆、饭店、集贸市场、养老和福利机构、宗教活动场所等诸多类型的公共建筑。
坚持充分的利用、功能更新原则,在充分尊重既有建筑历史现状的前提下,结合改造形式、改造范围、使用功能转换等因素统筹考虑怎么适用新老规范标准,力求通过改造改善提升既有建筑的消防安全水平。
消防技术可行性研究是为帮助改造实施单位科学评估、精准施策、做好问题预判、减少投资浪费提供的一项技术路径,是推荐性的。
因错误决策导致违反法律和法规、国家现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等,最终无法通过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或备案检查的,由改造实施主体自行承担对应后果。
1、收集建筑规划核准图、建筑规划设计文件及历次装潢改造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检查)文书,对既有建筑本身及其旁边的环境现状开展全面的消防安全调查和研究,为消防改造提供基础数据。
2、当改造涉及变动建筑主体或承重结构、超出原有设计标准增大荷载时,改造实施主体应当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既有建筑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委托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同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做建筑安全技术评定,需要对建筑进行安全鉴定的由改造实施主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实施,鉴别判定的结果作为设计单位做建筑安全技术评定的依据,确保改造实施过程中既有建筑的结构安全受控。
《指南》由主编单位江苏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江苏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指南》的发布对既有建筑不同改造形式下如何适用新老防火标准提出了指导意见,有效打通了消防设计审验工作中的堵点,逐步推动消防审批“放管服”改革向纵深推进,助力全市营商环境一直在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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