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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8812】楼顶装置热水器 小区住户成被告
    时间:2024-06-30 16:35:23    作者:华体会官方网站

      业主在新买的高楼楼顶装上太阳能热水器,没想到竟违背了物业办理有关法令法规,被法院判令撤除。律师就此提示顾客,买房子时一定要细心地了解合同条款,并力排众议,保护自己的权益,否则将处于被迫位置。

      楼顶装置热水器成被告

      2003年9月,李先生购买了水榭花都花园小区的一处房子。2003年9月27日,李先生与其房产研制企业、物业公司一起签定了《物业办理条约》,该条约约好:“制止在天井、私家花园、渠道、天台、房顶、绿洲、路途或许其他共用部位、场所建立建筑物、构筑物”;在条约附件《外立面及阳台办理办法》及《装饰办理服务合同》中都有业主不得在房顶公共部位装置太阳能热水器”的相关规则,李先生亦对此签字认可。李先生签合同时并没有介意:“我与物业公司签定的合同是格局合同,且是在被迫情况下所签,我有权随时免除上述合同。何况太阳能热水器既非建筑物也非构筑物。”

      上一年8月,李先生在自家房顶装置了太阳能热水器。可是物业公司却要按章就事,要求李先生将在楼顶装置的热水器撤除,否则将诉诸法令。李先生仍不以为然:“假如要告,小区内整体业主应为诉讼主体,至今小区业主对我装置太阳能热水器未提出异议,物业公司怎样有权告我?”两边洽谈未果,上一年9月,物业公司将李先生诉至皇姑区法院,要求李先生撤除房顶太阳能热水器并恢复原状。法院判定撤除楼顶热水器

      皇姑区法院审理以为,原、被告签定的《物业办理条约》、《外力面及阳台办理办法》、《装饰办理服务合同》合法有用。其间规则:该商品房地址楼宇的屋面运用权及外墙面运用权归整体业主。其意义为:楼顶空间归于共用部分,不能归归于顶层居民专有运用。因楼顶空间关系到建筑物的防雨、寿数和安全,关系到整体小区居民的利益。假如将共用部分划归个人专有运用或许专有一切,无疑都是对别人权益的危害。故被告要想享有共用部分的运用权,应事前争得整体小区业主赞同。物业公司签定的合同代表的是整体业主的利益,所以原告与被告签定的合同虽为格局条款,但该格局合同不违背《合同法》的规则。故被告提出该合同无效的建议,法院不予支撑。别的,被告与原告物业公司已签定了《前期物业办理服务协议》,并一向实行至今,也未向研制企业提出质疑。故被告以为的物业公司没有权告李先生的根据缺乏,法院不予支撑。

      法院因而判定李先生将装置在房顶的太阳能热水器自行撤除,将房顶恢复原状。李先生不服,提起上诉。市法院于近来作出维持原判的裁决。顾客如何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辽宁恒信律师事务所罗冠杰律师就此案子以为,现在顾客买房过程中,对价格、地址、房型等重视较多,而对合同条款重视不行,所以在胶葛中简单处于被迫的位置。消费的人在签定买房合同前,最好具体研读每一项合同条款,特别是触及顾客切身利益的条款,要本着公正、合理的准则,与开发商进行相对有用交流。比如说,开发商交房逾期违约与顾客逾期交款违约职责不对等问题,房子的保修职责及期限的规则等,都可以提出自己的观念。别的,顾客要注意合同细节,如楼顶可否装置热水器,外墙面、屋面的运用,房子面积核算方法等,该恪守的要恪守,该力求的要力求。总归,顾客要有自动维权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