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烟台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清洁取暖改造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这一举措旨在深入贯彻国家及省级大气污染防治的决策部署,切实提升烟台市禁燃区内居民冬季取暖的清洁化水平。
近年来,国家围绕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国家“双碳”目标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 ,将太阳能、生物质等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取暖纳入统筹规划,对北方农村地区冬季取暖用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要清洁化,而且要逐步实现低碳化。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总体清洁取暖水平,烟台在《实施方案》中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举措,既体现了烟台市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决心,也最大限度地考虑了居民的实际的需求和承受能力。
在时间上,要求在2026年底前实现禁燃区内清洁取暖应改尽改。在改造方式上,《实施方案》提出了“宜电则电、宜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则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宜气则气”的原则,并结合城中村改造工作同步开展。
当前对采用高污染燃料取暖改造主要存在两个难点,一是如何确保清洁取暖的可持续,二是如何防止“一刀切”损害居民利益。
要防止禁燃区内居民使用高污染材料取暖,实现清洁取暖的可持续,就要考虑居民可接受成本问题。很多禁煤地区虽然严格管控散煤的流通和销售,但还是有一些农户在烧煤取暖。另外,还存在一些没有办法获得散煤的农户烧秸秆、木材等生物质,实际上其污染程度可能更高。因此,要想实现农村散煤清洁替代政策的可持续,核心就是要把清洁取暖成本控制在农村居民可接受范围内,考虑到不一样的区域居民收入差异,应建立差异化、精准化的补贴政策。
对此,烟台由市级财政统筹安排资金,有明确的目的性开展资金补助工作,根据改造区域分类制定补贴政策,并保持政策相对连续统一;同时,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多渠道增加投入,确保改造任务按计划完成。
在防止“一刀切”方面,烟台在坚持宜煤则煤、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大原则不动摇的前提下,采用灵活多样的技术路线选择,最大限度地考虑了不一样的区域和居民的详细情况,有助于实现清洁取暖改造的最优效果。
要成功实现散煤替代的同时实现清洁低碳供暖,确保取暖成效,烟台还在不断探索,不仅需要仔细考虑用何种可再次生产的能源来供暖,也要结合农村的真实的情况,从集中供暖和提升建筑能效入手,因地制宜地选择成本低、较为简单的改造方案,才能让供暖落到实处、供出实效,让居民屋暖心也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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