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暖通空调行业,水地源热泵作为一种可再次生产的能源技术,大范围的应用于建筑中的暖通空调系统,并凭借其能效系数高、节约能源的效果好的优势,成为降低建筑能耗的“功臣”。近年来,为响应国家节能减排的号召,不少省市地区纷纷出台针对水地源热泵的政策补贴措施,将水地源热泵的发展推上新高潮。
北京市发改委、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土局、北京市环保局、北京市规划委和北京市水务局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北京市进一步促进地热能开发及热泵系统利用的实施建议。从发文开始到2017年,北京市将针对热泵系统(最重要的包含三部分:热源、一次管网和末端设备)进行补贴。
新建的再生水(污水)、余热和土壤源热泵供暖项目,对热源和一次管网给予30%的资金补助;新建深层地热供暖项目,对热源和一次管网给予50%的资金支持;既有燃煤、燃油供暖锅炉实施热泵系统改造项目,对热泵系统给予50%的资金支持。
根据建筑使用太阳能一体化、地源热泵等技术的不同,给予不同的奖补标准。比如,在地源(包括土壤源、淡水源、海水源、污水源等)热泵技术应用上,每平方米应用建筑面积补助20元;太阳能一体化与地源热泵结合项目每平方米补助28元;对采用地源热泵技术的项目,其采用地源热泵部分免缴基础设施配套费中的供热外管网部分收费。
《重庆市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程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文件中规定:对利用可再次生产的能源热泵机组的空调,按机组额定制冷量每千瓦补贴人民币800元;利用可再次生产的能源提供生活热水的高温热泵机组,按机组额定制热量每千瓦补贴人民币900元。
太阳能与地源热泵结合系统项目按应用建筑面积予以补助,平均补助标准为53元/平方米。
采用地源热泵水费、电费都有优惠;规定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一定要采用地源热泵空调,给予一次性35元—50元/平方米的补助。
《南京市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建筑应用程式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应用土壤源热泵建筑:一般示范项目50元每平方,重点示范项目70元每平方;应用地表水源热泵建筑:一般示范项目35元每平方,重点示范项目50元每平方。
采用太阳能光热和光电、地能、风能、生物质能、水能等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技术中的至少一项项目可申请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
对市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给予不低于3元/㎡的奖励;对省级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给予不低于4元/㎡的奖励;对国家级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给予不低于6元/㎡的奖励。
地热能按照埋管类型,对采用水平埋管、桩基埋管、竖直埋管土壤源热泵技术的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按照每平方米负荷面积分别给予50、70、80元的补助;
对采用地表水源热泵技术的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按照每平方米负荷面积8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对使用太阳能与地热能集成技术的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按照每平方米负荷面积1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单体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达到20%以上节约能源的效果的节能项目,按投资额给予8%的补助。
对推广利用新能源、可再生资源的重点示范项目,经有关部门鉴定验收,其年节能折合标煤500吨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助8万元。
采用地源热泵技术的运营企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采用地源热泵技术的运营企业,除享受市政府给予燃煤供热企业的全部优惠政策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用电按居民生活电价执行;项目验收合格后,市级财政对地源热泵项目按建筑实际使用面积予以资金补助,土壤源热泵项目补助标准为20元/平方米,污水源热泵项目、地下水源热泵项目为10元/平方米。
宜昌市住建委、财政局、规划局联合发文规定,要求在居住和公共建筑中应用可再次生产的能源,补贴标准:
在太阳能光热应用中,屋顶集中集热式系统400元/㎡,阳台或墙面壁挂式系统600元/㎡;土壤源热泵应用:50元/㎡;水源热泵应用:40元/㎡;地源热泵太阳能一体化集成技术应用65元/㎡;太阳能采暖空调: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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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永州市碳达峰实施方案》,《方案》提到,逐步将高效的空气源热泵技术纳入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建筑应用领域,因地制宜发展空气热能
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建筑节能与设计科学技术工作要点》的通知。其中提到: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建筑应用。因地制宜,积极地推进太阳能、空气能、地热能等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建筑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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