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等十部门研究制定了《关于全方面推进新能源供热高水平发展的实施建议》(简称《实施意见》),提出推进新能源供热高水平发展的工作措施和支持政策。
为进一步推动能源结构调整,助力实现碳达峰目标,近日,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等十部门研究制定了《关于全方面推进新能源供热高水平发展的实施建议》(简称《实施意见》),提出推进新能源供热高水平发展的工作措施和支持政策。
《实施意见》聚焦四方面考虑,即贯彻一条主线、紧抓两个关键、聚焦三个重点、做好四个保障,推动北京市新能源供热高质量发展。
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能源资源禀赋,深入推动能源革命,统筹发展和安全,全力发展新能源供热,加快构建绿色低碳、多能耦合、互联互济、智能高效的供热系统。
推动新能源供热多场景应用,实现新能源供热多元有序发展。到2025年,力争新能源供热面积占全市供热面积的比重达到10%;到2030年,力争新能源供热面积占全市供热面积的比重达到15%。推动新能源供热项目高标准规划、高质量建设、高比例应用、高水平管理。
“三个重点”:聚焦完善管理机制、优化发展方式、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三个重点工作方向
管理机制方面,优化中深层地热矿权办理流程,明确中深层井下换热项目审批机制。
发展方式方面,鼓励地热资源按区块整体开发利用,支持新能源与常规供热设施耦合应用,构建互联互济的新型供热系统。
产业发展方面,扩大传统新能源供热技术应用场景,鼓励新研发技术、成果转化和迭代升级,加强新能源供热市场机制建设。
“四个保障”:加强规划引领、政府引导、部门联动、宣传推广四方面保障政策落地
规划引领,加强新能源供热发展目标与各级规划的有效衔接,推动新能源供热应用占比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及地块综合实施方案等规划文件。
政府引导,优化项目审批流程,创新开发利用模式,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热情参加新能源供热项目建设,激发新能源供热市场活力。
部门联动,明确发展改革、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生态环境等部门按职责做好相关工作,构建良好的部门联动机制。
《实施意见》包括总体要求、推动多场景应用、实现多元有序发展、促进产业发展壮大、全方面提升管理上的水准、完善政策支持、保障措施七个部分内容。在具体举措上——
推动多场景应用方面,明确了公共建筑、居住建筑、产业园区、农村地区不同建筑类型,适宜的新能源供热技术形式。
实现多元有序发展方面,明确了浅层地源热泵、中深层地热、余热、生物质能、集中式空气源热泵等不同技术类型,适宜的发展区域。
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方面,提出要推进科学技术创新与产业升级,不断拓展新场景,加快技术成果转化和迭代升级,完善市场机制建设,探索新能源供热新模式。
提升管理上的水准方面,提出要优化规划布局,明确项目审批流程,提高政府服务效率,强化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健全标准规范体系。
完善政策支持方面,鼓励新能源供热规模化发展、高质量应用,加大对新能源供热新技术、新场景综合应用的支持。
在保障措施上,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提出要加强部门联动,做好规划衔接,夯实属地责任,加大宣传力度。
鼓励采用浅层地源热泵、再生水(污水)源热泵、中深层地热、生物质供热、城市和工业余热利用等多种新能源供热技术,支持将各类新能源供热技术应用于公共建筑、居住建筑、产业园区、农业农村等场景。鼓励拓展新能源供热技术在新基建、新型基础设施等新能源供热(制冷)场景的应用。
提出统筹开展新能源供热资源的详细勘查工作,对本市新能源供热的可开发资源量做综合评价。按照资源禀赋条件和供热需求,优化新能源供热设施布局,实现新能源供热资源科学有序开发利用。同时提出新能源供热发展与国土空间规划、各类相关专项规划充分衔接。
进一步明确相关主管部门职责分工,提出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职责明确的协同推进机制。针对再生水(污水)源热泵供热项目、中深层水热型地热供热项目、中深层井下换热型地热供热项目等多种类型的新能源供热项目,提出了明确的管理要求。
鼓励产学研深层次地融合,支持建设企业牵头、高校和科研院所支撑、各类创新主体协同的创新联合体,联合开展关键设备研发。鼓励传统能源企业、装备制造企业、城市热力企业强强联合,培育新能源供热有突出贡献的公司。鼓励整合新能源供热市场资源,引入合同能源管理、特许经营等市场化合作方式。
加强设计阶段关键技术把控,强化项目工程建设质量控制,提高施工、监理专业水平。对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支持的新能源供热项目,鼓励由具备相应资信的专业机构进行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提出完善本市地热能、再生水(污水)资源、生物质能、空气能以及新型综合能源基础设施等新能源供热相关领域的技术标准和安全标准。
按照新能源供热装机情况、新能源供热新技术应用、多能耦合综合能源站建设等不同形式,对合乎条件的新能源供热项目给予一定的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支持,逐步降低企业投资所需成本,满足新能源供热规模化发展、高质量应用的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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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21日10:00,经公证人员的公证,开始做新能源指标配置。配置结束后,公布本次增发家庭新能源小客车指标的积分排序入围名单,申请人可登录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
【导语】:近日,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等十部门研究制定了《关于全方面推进新能源供热高水平发展的实施建议》(简称《实施意见》),提出推进新能源供热高水平发展的工作措施和支持政策。
为进一步推动能源结构调整,助力实现碳达峰目标,近日,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等十部门研究制定了《关于全方面推进新能源供热高水平发展的实施建议》(简称《实施意见》),提出推进新能源供热高水平发展的工作措施和支持政策。
《实施意见》聚焦四方面考虑,即贯彻一条主线、紧抓两个关键、聚焦三个重点、做好四个保障,推动北京市新能源供热高质量发展。
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能源资源禀赋,深入推动能源革命,统筹发展和安全,全力发展新能源供热,加快构建绿色低碳、多能耦合、互联互济、智能高效的供热系统。
推动新能源供热多场景应用,实现新能源供热多元有序发展。到2025年,力争新能源供热面积占全市供热面积的比重达到10%;到2030年,力争新能源供热面积占全市供热面积的比重达到15%。推动新能源供热项目高标准规划、高质量建设、高比例应用、高水平管理。
“三个重点”:聚焦完善管理机制、优化发展方式、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三个重点工作方向
管理机制方面,优化中深层地热矿权办理流程,明确中深层井下换热项目审批机制。
发展方式方面,鼓励地热资源按区块整体开发利用,支持新能源与常规供热设施耦合应用,构建互联互济的新型供热系统。
产业发展方面,扩大传统新能源供热技术应用场景,鼓励新研发技术、成果转化和迭代升级,加强新能源供热市场机制建设。
“四个保障”:加强规划引领、政府引导、部门联动、宣传推广四方面保障政策落地
规划引领,加强新能源供热发展目标与各级规划的有效衔接,推动新能源供热应用占比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及地块综合实施方案等规划文件。
政府引导,优化项目审批流程,创新开发利用模式,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热情参加新能源供热项目建设,激发新能源供热市场活力。
部门联动,明确发展改革、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生态环境等部门按职责做好相关工作,构建良好的部门联动机制。
《实施意见》包括总体要求、推动多场景应用、实现多元有序发展、促进产业发展壮大、全方面提升管理上的水准、完善政策支持、保障措施七个部分内容。在具体举措上——
推动多场景应用方面,明确了公共建筑、居住建筑、产业园区、农村地区不同建筑类型,适宜的新能源供热技术形式。
实现多元有序发展方面,明确了浅层地源热泵、中深层地热、余热、生物质能、集中式空气源热泵等不同技术类型,适宜的发展区域。
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方面,提出要推进科学技术创新与产业升级,不断拓展新场景,加快技术成果转化和迭代升级,完善市场机制建设,探索新能源供热新模式。
提升管理上的水准方面,提出要优化规划布局,明确项目审批流程,提高政府服务效率,强化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健全标准规范体系。
完善政策支持方面,鼓励新能源供热规模化发展、高质量应用,加大对新能源供热新技术、新场景综合应用的支持。
在保障措施上,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提出要加强部门联动,做好规划衔接,夯实属地责任,加大宣传力度。
鼓励采用浅层地源热泵、再生水(污水)源热泵、中深层地热、生物质供热、城市和工业余热利用等多种新能源供热技术,支持将各类新能源供热技术应用于公共建筑、居住建筑、产业园区、农业农村等场景。鼓励拓展新能源供热技术在新基建、新型基础设施等新能源供热(制冷)场景的应用。
提出统筹开展新能源供热资源的详细勘查工作,对本市新能源供热的可开发资源量做综合评价。按照资源禀赋条件和供热需求,优化新能源供热设施布局,实现新能源供热资源科学有序开发利用。同时提出新能源供热发展与国土空间规划、各类相关专项规划充分衔接。
进一步明确相关主管部门职责分工,提出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职责明确的协同推进机制。针对再生水(污水)源热泵供热项目、中深层水热型地热供热项目、中深层井下换热型地热供热项目等多种类型的新能源供热项目,提出了明确的管理要求。
鼓励产学研深层次地融合,支持建设企业牵头、高校和科研院所支撑、各类创新主体协同的创新联合体,联合开展关键设备研发。鼓励传统能源企业、装备制造企业、城市热力企业强强联合,培育新能源供热有突出贡献的公司。鼓励整合新能源供热市场资源,引入合同能源管理、特许经营等市场化合作方式。
加强设计阶段关键技术把控,强化项目工程建设质量控制,提高施工、监理专业水平。对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支持的新能源供热项目,鼓励由具备相应资信的专业机构进行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提出完善本市地热能、再生水(污水)资源、生物质能、空气能以及新型综合能源基础设施等新能源供热相关领域的技术标准和安全标准。
按照新能源供热装机情况、新能源供热新技术应用、多能耦合综合能源站建设等不同形式,对合乎条件的新能源供热项目给予一定的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支持,逐步降低企业投资所需成本,满足新能源供热规模化发展、高质量应用的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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