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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振兴实现新突破提供有力法治保障——2024年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综述
    时间:2025-03-06 14:37:17    作者:太阳能热水工程

      制定地方性法规是宪法和法律赋予设区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一项重中之重的工作。一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充分的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围绕服务和保障新时代沈阳全面振兴实现新突破,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努力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全年共制定地方性法规3件、修改3件、废止3件,开展立法调研项目8件。立法工作步伐坚实,成效显著。

      气象灾害防御事关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市人大常委会将制定《沈阳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列为年度立法项目,在草案起草阶段就提前介入。经过认线月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了该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于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为构建监测精密、预报精准、服务精细的现代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体系,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为适应全面振兴发展对安全生产提出的更加高的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对《沈阳市安全生产条例》进行了修订,针对有一定的问题设置专门条款,加强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制,压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加强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建设。修订后的条例已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于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对我市安全生产工作起到了很好的法治保障作用。

      科学技术创新是振兴发展的动力之源。市人大常委会将修订《沈阳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列为去年立法项目,2024年10月25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对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一审,修订草案充实了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科技成果转化、科学技术人才流动、科技产业布局等相关联的内容,将作为今年的结转立法项目完成修订,努力通过立法保障科学技术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旅游业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一天比一天突出。为了深入推动沈阳都市圈旅游业协同发展,市人大常委会勇于创新实践,首次开展区域协同立法,与鞍山市、抚顺市等6城市人大常委会和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共同作出关于促进旅游业协同发展的决定。此外,为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和逐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废止了《沈阳市预算审批监督条例》《沈阳市建设工程监理条例》和《沈阳市建筑工程保修条例》。

      市人大常委会把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提高立法质量的重要方法,坚持开门立法,每一部法规从立项、起草到审议、修改等所有的环节,都通过召开立法座谈会、论证会,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注重发挥立法联系点、全过程人民民主研习实践基地作用,听取群众意见,将法规草案在媒体公布,向全社会征集修改意见,对提出的每一条意见都认真研究,积极采纳。全年,共召开座谈会15次,收集到意见建议242条,研究采纳64条。

      《沈阳市献血条例》事关人民群众医疗保障和生命健康,是年度立法项目。在制定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多次召开立法座谈会,听取市政府主管部门、沈阳中心血站、医疗机构和立法顾问等多个部门意见。市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多次深入卫健部门、中心血站、医疗机构、街道社区以及立法联系点开展专题调研,倾听各界声音。通过全面听取各方意见,就进一步明确市区两级主管部门职责、通过减免平台核销用血费用等内容做反复研究论证,在条例中作出明确规定。为回应群众提出的“要在全社会营造鼓励献血浓厚氛围”的建议,条例明确规定“每年六月为本市无偿献血宣传月”。

      在制定《沈阳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和修订《沈阳市安全生产条例》过程中,常委会领导带队到区县(市)、开发区和基层立法联系点开展立法调研,深入企业、项目现场、街道(乡镇)、社区(村)实地调查研究,征求区县(市)人大常委会、政府有关部门、企业负责同志和基层群众意见建议,做修改和完善。针对群众在立法座谈会中提出的“气象灾害防御横向涉及多领域多部门、纵向工作机制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条例专门增加了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应制定防灾避险方案等方面的规定。

      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进一步健全地方立法制度、规范地方立法活动,慢慢地加强立法工作的计划性、科学性,努力使立法行为更规范、立法程序更高效,为立良法促善治打下坚实基础。2024年初,常委会紧紧围绕市委决策部署,紧扣新时代全面振兴实现新突破这一主题,进行立法调研,选准立法领域,确定立法项目,向市委报告年度立法计划,经市委同意后组织实施。立法工作过程中,对一些重大决策和重大事项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切实体现和贯彻党的领导,使立法工作更精准高效。

      为了保障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在我市贯彻实施,适应地方立法工作新形势新任务需要,市人大常委会启动修改《沈阳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条例修订草案对我市立法工作原则、立法权限、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法规草案起草、区域协同立法以及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内容,进行充实完善,作出明确规范,并将提请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修订后的《沈阳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将进一步健全我市立法工作的机制和程序,完善立法制度,规范立法活动,促进我市立法工作质量和效率逐步的提升。

      一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汇聚群众力量,凝聚集体智慧,立法更加科学精准,质量不断提高,充分的发挥了在全面振兴发展中的法规引领和服务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