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要求施行主动报警体系、主动喷淋体系、排烟体系、气体救活体系、联动工程、消防通风装置工程等工程项目施工,具体的细节内容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1、契合《政府收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则(供给2008年度财务报表、2008年度第四季度交税及交纳社保记载凭据等(加盖公章),详见资历证明要求);
2、有必要具有建造行政部门颁布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揽一级资质,注册出资的金额须到达人民币500 万元(含)以上;
3、有必要供给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检)。
1、获取招标文件时刻:2009年2月17日至2009年2月24日(办公时刻)
2、获取招标文件地址:海南省国兴大路9号(省政府办公大楼东侧)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4号窗口
3、获取招标文件方法:直接报名购买或邮购(邮购汇款购买须知:请将所须购买收购文件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公司名称、联络人名字及联络方法、电子邮箱具体列明,并同汇款底单一起传线,若需邮递收购文件,请加付邮递费50元),联络电线、招标文件价格:人民币400 元/套(售后不退)
1、递送招标文件时刻:2009年3月10日上午8:00-8:30(北京时刻)
招标人有必要于2009年3月5日17:30前将招标文件中第五部分“资历证明文件”一切要求的内容按次序密封提交至收购中心开标评标部王运丰(正本一份,省外招标单位如邮递请注明“项目名称、编号、资历证明文件”等一切事项,邮政编码570125),便于用户提早进行资历审阅查看。该“资历证明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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