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队现有车辆不能够满意日常作业需要,为满意日常公事出行需求,确保作业的正常展开,提高作业效率,拟租借一辆车辆作为日常事务用车。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收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则的条件,有完结本项目所需的技能、人员和才能。
1、报价单坐落为2021年8月24日17:30分前到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消防救援大队(徐水区长城北大街5135号)收取询价函。
3、报价单位收取文件时,请带着法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预备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原件备检,复印件存留),不然不予接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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